问题 |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 |
释义 | 法庭调查程序包括陈述、讯问和发问,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陈述,被告人可辩解。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对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和发问。 法律分析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法庭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推选出代理人。 法庭调查的程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否认指控,应允许其陈述辩解意见。被告人陈述之后,应允许被害人根据起诉书对犯罪的指控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讯问、发问被告人和发问被害人,必须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 (4)审判人员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结语 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的程序。按照顺序进行,先是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接着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陈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可辩解。被害人根据起诉书陈述自己的经历。然后进行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也可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上是法庭调查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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