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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法庭的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法庭先问双方是否原意调解此案件(刑事案件中不会存在这一项)。如果双方同意直接进入调解程序庭调查: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材料进行审查证:法庭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对原告发问,然后对被告进行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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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