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一、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 公务人员是国国的公职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应该遵守符合我国所制定的公务员法。如果公务员没有遵守公务员法中所拟定的条约内容的话,那当事人将会被公务机关按照不符合规章制度进行开除。如果需要重新担任公务机关人员的话,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