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
释义 |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用户)签订的合同,其特征为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类型有一方是特定主体、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通常是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物流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具体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用户)签订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物流服务企业将为需求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而需求者将向物流企业支付相应的报酬。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 互负义务;有偿则是指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物流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用来盈利,所以服务不能是无偿的。 2、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 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3、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物流企业向物流 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虽然在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常会出 现用户的货物被物流企业实际占有的情况(如保管、运输等),但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 移,物流企业没有处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类型 1、物流服务的一方是特定主体。合同的主体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自 由的原则,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要求。但基于订立合同的要求,物流合同的一方应是特定主体,即依法成立,专门提供物流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 2、物流服务合同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通常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但物流合同有其特殊性。物流企业作为服务商,在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并非收货人的情况下,通常要向第三方——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以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同时也应自觉受合同规定的收货期限、地点等条款的约束。 6、物流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在交易频繁的商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服务商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被广泛采用。邮政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条款),邮政物流服务合同也不例外。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解决纠纷的依据。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约束力具体如下: (一)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二)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物流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分析: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出于提供物流服务,委托人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流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保障委托人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如实披露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实或者情况。同时,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信息,物流服务提供商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物流服务,并保障物流服务的质量。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合理确定物流服务的费用,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物流服务合同违反上述原则,委托人或者物流服务提供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结语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用户)签订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物流服务企业将为需求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而需求者将向物流企业支付相应的报酬。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包括: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3、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类型包括:1、物流服务的一方是特定主体;2、物流服务合同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3、物流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解决纠纷的依据。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2018-08-31)\t第五十二条\t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条\t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九条\t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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