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保密的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法定规定,但只要商业秘密仍然具有秘密性且未被公开,保密义务仍然存在。商业秘密的特点包括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和期限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高级别的措施,泄露商业秘密会导致法律责任追究。 法律分析 一、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商业秘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由于对商业行为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所以是需要按照非常高的级别来保护处理的,但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秘密内容而定,如果一方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的,并导致了公司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只要商业秘密仍然具有秘密性且未被公开,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商业秘密的特点包括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和期限保护。因此,对于泄露商业秘密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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