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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查封资产能否处置
释义
    对方(被执行人)将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给他人,且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对方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司法查封
    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二、司法查封的相关事项
    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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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6: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