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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院后的出院记录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出来?
释义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出院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需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同时需注意与入院记录的一致性。
    法律分析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之规定,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另外要注意出院记录中对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的记录是否与入院记录一致。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拓展延伸
    出院后的出院记录需要多久才能正式生成并交付给病人?
    出院后的出院记录通常需要在病人出院后的一至两个工作日内正式生成并交付给病人。这个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取决于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病人的情况。在病人出院后,医生和护士会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医疗信息,包括病历、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然后生成出院记录。这些记录需要经过医生的审核和签名,并进行电子化处理,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最后,出院记录会由医院的行政人员或相关部门交付给病人,通常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请注意,具体的时间可能因医院政策、病人情况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之规定,出院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同时,要确保出院记录与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一致。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第20项,病程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的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辅助检查结果、医师意见、诊疗措施、医嘱更改及告知事项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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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