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概括为:巡回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民商事、刑事等案件,包括上诉、再审、申诉、复议等各类案件,并且受理巡回区内来信来访事项。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拓展延伸 最高院巡回法庭管辖范围及案件受理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派驻各地的分院,负责审理特定地区的案件。其管辖范围通常包括行政区划内的各级法院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案件。具体的案件受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等重要因素;案件在当地无法公正、公平审理;案件需要保证审判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等。巡回法庭在受理案件时,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通过巡回法庭的审理,可以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巡回法庭将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时处理上诉、再审、申诉等各类案件。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统一性,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通过巡回法庭的审理,我们可以期待更加高效、公正的司法审判,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三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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