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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案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院判案程序是什么??一、宣布开庭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2.宣布案件来源。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起诉书 。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3.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4.出示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5.申请新证 。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三、法庭辩论阶段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四、法庭调解阶段。1. 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五、评议、宣判 。1.审判长宣布休庭。 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 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 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 5.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判决书。 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立案需要准备的东西有: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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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