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经营贷可以贷几年 |
释义 |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可以分为三种期限: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的期限会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对于贷款金额的确定,由于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了超额抵押的禁止规定,所以现在抵押房产可能贷款的金额可以与银行协商确定。 一、工程合同贷款的风险是什么? 在讨论在建工程抵押风险之前,我们首先也了解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了解了在建工程抵押之后我们就会明白在建工程由于受到影响因素。可变因素和不确定因素多,所以承担风险多。在建工程抵押风险相比正常贷款风险外,还存在以下几种: 1、权属风险 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价值风险 价值风险的产生原因有: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权属界定原因。 由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繁多,估价人员的估价水平参差不齐。当评估结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场价值后,使得贷款的风险剧增。有时,贷款银行为了给开发商节约有关费用,信贷人员自行估算,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估算结果误差可能很大,也有可能造成贷款风险。 3、登记风险 抵押物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的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誉,擅自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会造成贷款风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银行贷款类型都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三、消费贷款要注意什么 1、确定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综合所有因素最终确定合适的贷款额度,如果想要申请的贷款额度与自身资质极为不符,贷款申请很容易被拒。2、确定贷款期限申请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不要一味地追求长期限,因为贷款期限越长,你需要支出的贷款利息越多,这样就增加了贷款成本,而且增大了还款压力。3、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虽然消费贷款也支持信用担保,但就银行而言更喜欢抵(质)押担保,因为有了抵(质)押物作担保,银行信贷风险大大降低,所以若你名下有住房、车辆或是存单、国债等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派上用场了,为了能顺利通过银行审批该放手时就放手。4、保持良好个人信用记录银行受理贷款时,首先会查看借款人的征信报告,若近期内有逾期还款记录,贷款申请会被拒,所以在生活中大家一定要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给自己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铺好路。5、借助担保公司如果借款人没有抵押物,个人资质也不是很好,可以考虑找一家正规担保公司介入。由于有了担保公司的参与,银行需要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这种情况下当然愿意发放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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