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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并存的债务承担问题
释义
    债务承担契约的并存形式分为两种:一是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契约,无需债务人同意即生效;二是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契约。并存的债务承担需满足契约成立要件、原债务有效并存、承担不超过原债务限度。
    法律分析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
    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拓展延伸
    并存债务的法律解决方案
    并存债务的法律解决方案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当出现并存债务时,应该明确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或债务重组协议,重新安排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期限。此外,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寻求法院介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存债务的争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做出公正的裁决。总之,通过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协商和诉讼等手段,可以找到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来应对并存债务问题。
    结语
    并存的债务承担涉及多个方面。可以通过签订债务承担契约或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来明确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公正裁决。通过明确关系、协商和诉讼等手段,可以找到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来应对并存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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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