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即债务人在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后,部分的转让其债务给第三人,从而形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