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院辅警主要是带刑事被告出入法庭,递交证据资料、维护法庭秩序;从事辅助法律相关的工作,但不是法律工作者; 2、法律工作者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工作者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3、法院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法院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法院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不需要核准登记,也不需要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所以法院辅警不属于法律工作者; 不同的职位对应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可分为以下几种: 1、书记员:负责开庭前后和开庭时的文书工作,包括案件资料的编案、统计、归纳记录、整理归档等; 2、执行员:根据审判员最后裁定下发的执行文件,督促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对逾期未履行的人员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3、法医:运用医学知识对案件涉及的人身、尸体、物品等进行化验、检查,以便于为案件调查提供有力证据; 4、司法警察:负责保证案件受理流程稳定进行,主要包括提押犯人、传递文件资料以及搜查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