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员工个人原因(跳槽、离职等)造成的社保断缴,是不能补缴的,只有单位原因造成的断缴,单位才可以且必须按规定办理足额补缴。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3号) 第二条 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因单位申报和征收工作不能衔接而中断缴费的,允许办理补缴,补缴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