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市住房转户口可以怎么办理
释义
    成都市人口迁入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本文进行了介绍。申请人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办理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三、办理指南
    领取户口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四、办理流程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再次提醒,成都各区县间户口迁移、外来人口入户。购房落户、人才落户等成都户口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在手机微信上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如需要)等证明材料。
    2. 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3. 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人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并提交上述材料。
    4.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 等待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可能会要求申请人等待一段时间。
    6. 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总之,户口迁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以免因为自己的疏漏导致无法顺利迁移户口。
    结语
    这段话是一篇关于成都市人口落户条件的宣传材料,介绍了在成都市购买房屋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办理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办理流程包括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地点包括各区公安办证中心和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公安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六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五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四条\t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2: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