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住房迁户可以怎么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迁户办理所需资料和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申请、现居住地社区(村)的居住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单位证明及购房交款凭据)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所属分局或人口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需要提供被投靠人户口本和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住房迁户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现居住地社区(村)的居住证明,该证明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收入证明(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5、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单位证明及购房交款凭据; 6、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需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 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 三、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 (一)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7、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夫妻投靠迁入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结婚证;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或者使用功能。同时,租赁双方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完好,并合理使用房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成都住房迁户所需材料及流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承租人需要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租赁房屋的迁移证明,并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新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场核验房屋及附属设施,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完好,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当书面告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向承租人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成都住房迁户所需材料及流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场核验房屋及附属设施,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完好,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租赁双方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完好,并合理使用房屋。 结语 成都的住房迁户办理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申请、现居住地社区(村)的居住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等资料,若没有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单位证明及购房交款凭据。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包括受理、审核,申请人需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或人口服务大厅办理。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需要提供被投靠人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五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五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一条\t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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