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不足12个月,可在缴纳满12个月以后领取补贴。 2:生育津贴标准,社保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根据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3: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计算如下: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