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孕妇正常产检假是不会被扣工资的,国家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职孕妇在劳动时间里进行产检时,所产检的时间要计入在职孕妇的劳动时间内,不可以按照矿工、事假等进行处理。所以,每个在职孕妇的正常产检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应该无故地克扣在职孕妇的工资,要是在职孕妇所在公司坚持扣正常产检假的工资,在职孕妇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