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乳腺癌免责拒赔的情况主要包括未按要求购买保险、伪造、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抗辩权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未交纳保险费,不得视为投保成功。 4.《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无法正确判断而产生误解的,对方有权撤销合同。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乳腺癌免责拒赔主要是由于被保险人未按要求购买保险、伪造、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所致。因此,投保人应当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遵守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以避免乳腺癌免责拒赔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