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
释义 | 居民身份证法全文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身份证有被冒用的可能,但不用承担责任.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泄露了身份证信息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被人拿去作各种会员卡登记,然后被二次卖出,从而更广泛泄露; 2、被一些人报给一些不验证、不认真负责的网吧登记,人家发布了非河蟹言论或上传了某些不解释你懂的大型文件; 3、在某些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的网络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同上; 4、某些审核不严仅需要身份证传真件就可开通的金融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被用于非法行为; 5、某些仅提供身份证信息和联系号码,不用短信验证即可登入或重置密码的系统,可以通过非正当途径经身份证查出实名号码从而进去。轻则泄露更多信息,重则被篡改信息导致不可预测后果; 6、参照上条的,某些时期的网上金融系统,不过现在应该比较少存在了; 7、不幸手机丢了,同时身份证号码被得知时或者知道身份证信息的人恶意借用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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