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让监护人改变声明 |
释义 | 如果监护人不适合或者因为某些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监护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通过申请之后,就可以让监护人改变声明以及更换另外的监护人了。 一、民法典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这样办理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哥哥是不是弟弟的监护人? 哥哥属于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当顺位在先的主体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时,将由顺位在后的主体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资格原因不能担任的有哪些情形?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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