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庭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法庭审判程序如下: 1、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2、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 3、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 5、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 6、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 7、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 8、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 9、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序; 10、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11、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一年内,非因特殊原因如确证子女非双方婚生子,原则上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被终审判决判不离的话,该方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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