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开票软件中开出的发票未及时上传至税务机关,故在税局系统里不显示或存在未上传未签收的发票状态。建议您可以登陆开票软件去查询发票是否已开出并且是验签成功的状态保证上传成功即可。如未上传可联系开票软件服务人员协助处理上传即可。解决方法:(1)发票发放模块,必须抄报清卡成功后才可以进行。这个提示需要先进行抄报税清卡操作。(2)如果已清卡成功,先看一窗式比对结果是否显示比对通过,如果没有显示比对结果或比对失败,可以作废重新申报或者更正申报,如果结果显示比对通过,需要去税务局在金三中同步税种税目后,再做个0软盘报税,再清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