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包括什么罪名?
释义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
    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2、非法狩猎罪。
    五、毁坏耕地罪。
    六、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
    1、擅自采矿罪;
    2、破坏性采矿罪。
    七、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
    八、破坏林木罪,包括:
    1、盗伐林木罪;
    2、滥伐林木罪;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危害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因此,必须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予以惩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