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容积率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完善相关规划管理制度 对市、区(市)县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和纠正;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检查 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依法规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 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清理。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管理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确定规划条件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是否符合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清理检查。查清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成都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及《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暨开展房地产开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建规发[2009]15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开展房地产开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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