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床、早操、洗漱及整理内务、开饭、操课、午睡或午休、课外活动、点名、就寝。有些部队任务不一样,可能稍有调整。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可以根据教育训练活动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操课)和休息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审批。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作息时间表,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应当协商统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