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党支部大会召开时,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意见,并把意见如实转达支部党员大会;会后,支部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