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代理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因此,律师代理词作为一种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然而,要注意的是,律师代理词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如果律师代理词中的观点、意见或者逻辑推理等部分是可以从已有的法律文献、资料中直接获得的,则这部分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事务所可以将代理词作为一个整体或者其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申请著作权登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律师的知识产权,提高律师在法律领域的竞争力。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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