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然后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其次是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去员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就可以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受理回执》的一联与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最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