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与陪嫁物品 |
释义 | 陪嫁物品归属及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陪嫁物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可带走。离婚时财产分割可协议一人一半,法院判决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婚前财产和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可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陪嫁和彩礼归属需根据实际赠与时间点来区分个人或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协议分割,一般一人一半。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一般是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照顾子女的一方有可能多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陪嫁、彩礼,这是我国婚姻中长期中的风俗。一般男方在支付了结婚彩礼之后,女方家往往也会陪嫁一些东西。不过,从法律关于彩礼和陪嫁的规定来看,主要还是就彩礼的退还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至于女方的陪嫁,更多时候还是要区分实际赠与财物的时间点来区分,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实践总结,陪嫁物品应视为赠与行为。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则为夫妻共同赠与。离婚时,法院一般将登记前的嫁妆视为个人财产,可以带走;登记后的嫁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男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可通过协议分割,一般一人一半,法院判决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陪嫁和彩礼需根据实际赠与时间点来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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