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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多少天可以拿到手
释义
    身份证可以在六十日之内拿到,最长三个月之内可以拿到。
    申请换领身份证的公民,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申请者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自表格提交给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可以拿到新的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办理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身份证办理材料如下: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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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