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铁十四局有编制吗 |
释义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四师,2001年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大型中央企业,隶属国资委,现为拥有完善的行业产业链,集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护、运营和投融资于一体的现代企业集团,具备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也是国内大直径盾构和水下盾构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龙头企业。 中铁十四局具有“4+1”项特级资质: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双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拥有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专业承包壹级、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共100余项,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累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其中:特等奖1项,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3项,鲁班奖26项,获得詹天佑奖1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7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74项、发明专利56项,国家级工法11项,省部级工法200余项。 中铁十四局集团秉承铁道兵令行禁止、勇于创新、一往无前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以“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为核心价值观的卓越文化,发扬央企国之根基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向实现“铁建一流”企业的目标坚定前行。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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