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到什么时候? |
释义 |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现在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两点,一是投入使用的月份,应在该月份次月的所属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如果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含汇算清缴时)没有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则以后年度也不能再享受。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是按月计提折旧;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在纳税申报时,一般都会直接按该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一次性扣除。这样就会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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