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铁查身份证是否可以拒绝,一般因情况而定: 1、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公民应当配合; 2、如果警察无正当理由才可以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