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过户后保险如何办理变更 |
释义 | 车过户后保险办理变更有以下两种方法: 1、保单主体的变更。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带着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 2、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之后,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 车过户后保险过户的流程如下: 1、原先车主填写一份车辆保险过户申请书; 2、原先车主或者代办人应携带车辆保险单据、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被保险人变更; 3、原先车主或者代办人填写被保险人变更批单信息,最后经过办理后即完成相应的车辆保险过户流程。 车险过户需要德资料如下: 1、新车主需要提供身份证、新的车辆登记证书、新的行驶证、交易票据; 2、原车主需要提供身份证、车辆过户交易发票、保险单原件。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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