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