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家庭暴力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道德上都严格禁止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实施不仅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人格权、健康权等,还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重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