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没到账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到账。具体的时间职工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或者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湖南省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 一、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领了生育津贴是否还可以领工资 领了生育津贴不可以领工资。 产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如果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领了生育津贴可以申请离职,通常公司会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给基本薪水,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后,公司扣除员工休产假期间所发的薪水,剩余部分应该全部给员工。如果员工休产假没发薪水,那生育津贴就应该全部给员工了,如果公司不给,可以进行起诉。 三、80天奖励假工资由谁来出 80天奖励假工资由企业来承担。 首先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发放生育津贴的产假并不包括80天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女职工享受奖励将期间的工资是不属于生育津贴,不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而是由企业承担。 生育保险支付: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只要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是基础性产假,还是地方的奖励产假,都应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购买生育险的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发放,且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由单位发放; 4、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凡符合规定98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5、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做扣除; 6、另外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职工,那职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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