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分包合同解除的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定情形和约定的解除条件。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法律、劳动者管理责任主体和合同标的。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发包企业不直接管理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法人实体,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劳务外包按工作量结算,劳务派遣按时间和费用结算。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出现法定的情形;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定情形的出现或达成解除条件来解除。而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在适用法律、劳动者管理责任主体、工作形式和合同标的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实体,按工作量结算费用,合同标的为事;而劳务派遣必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设立的法人实体,按时间和费用标准结算费用,合同标的为人。这些区别使得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