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构造 |
释义 | 作为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是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企业集群,其最显著的经营特点就是负债经营。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企业。另一方面,从经营对象分析,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因此,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 作为我国的商业体系是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企业集群,其最显著的经营特点就是负债经营。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企业。另一方面,从经营对象分析,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因此,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均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损失。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当前从战略的高度来着力构造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法律风险控制系统,在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压降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既是商业银行赢得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表现所必须的基本元素,又是保障其持续稳健经营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特性。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即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模式。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方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二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商业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三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都要受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这一点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和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四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在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当中,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就是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类法律纠纷。二是商业银行因自身经营的需要,为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如采购、基建等法律纠纷。三是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 (共计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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