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已估价单独人账的土地; 2、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6、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7、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具体处理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与折旧额的差额) 累计折旧(该资产总的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原值) 2、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4、当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当固定资产清理为贷方余额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