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赔偿后如何追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承运人如果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则赔偿后向托运人或旅客追偿,或依法不承担责任。 一、旅客行李丢失承运人要负责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这里所谓的过错,是指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换言之,依照一般的观念,就是承运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而没有尽到就构成过错;反之,如果尽到注意义务则不存在过错,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怎样赔偿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的赔偿一般由承运人承担。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前提条件是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毁损是指物质之变动而减少其价值,破损固不待论。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运输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运送物灭失、毁损时,赔偿仅限于该物本身所受损害,托运人其他财产是否因此受损,则不予考虑基本原因是,承运人所能了解的,仅在于运送物本身状况,不可能知悉运送物的使用价值以及该物与托运人的关系,因此承运人仅在物之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物价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依次是: 1、以运送物应达目的地和应达时间为准计价,此方法的目的在于使托运人获得假想运送物安全及时到达并依约交付时所能获得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 2、以托运时装运地之价值为标准,此标准为国际铁路运输所采用,主要是由于跨国铁路运输的货物因跨国和其他费用如关税等较高,会造成货物原价的数倍增长,如由承运人负担明显过重; 3、以发票价值加运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利润而计算。此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类同,有利于保护托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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