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价的20%(若购买二手房则不低于30%);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若购买二手住房则最长期限为15年),且贷款最长的年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退休年限后的5年。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 清算 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