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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是否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释义
    辞职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辞职后公积金还能贷款吗
    辞职后公积金是不能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所以辞职后,不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这个条件,是不可以贷款买房的。
    还没半年就辞职了,进厂公积金还能拿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按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专享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符合规定连续缴纳公积金超过半年的职工均可按规定流程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你辞职还是停止缴纳公积金都不影响这次的公积金贷款,你只需要按时往贷款银行的开户卡里定时存钱,还上贷款就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你好,儿子可以用父亲的公积金买房吗?
    父亲的公积金可以给孩子买房。孩子买房子的时候可以使用父亲的住房公积金,子女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但是房产证上可能就需要填写父亲的名字了。具体情况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详细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帐户里的钱还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以后就业了可以用原来的账户继续缴纳。你凭公积金存折和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中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厂)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提取,就会转到你现在的新单位(新单位证明),不同省没有关系,中心会负责办理的
    我的房子因为装修抵押贷款,现在还不起,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公积金余额可以取出来。已贷款买房后面才有公积金,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办理办理商贷转公积金首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购房者办有两证;二、是商贷偿还期间不得有逾期还款记录;三、是购房者公积金缴存需满半年以上。若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购房者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土地两证到商贷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找指定担保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凭缴款单、担保函和公积金缴存证明,再到商贷行柜台签订商贷转公积金合同。若公积金可贷额度低于未还商贷部分,则需申请商贷+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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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