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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部的职能和办事处的职责
释义
    分公司和办事处在经营能力和税收待遇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分公司具备经营资格和独立缔约能力,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办事处只是临时办公场所,无需注册和纳税,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一些公司利用办事处降低税负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拓展延伸
    总部与办事处的职能分工与协作
    总部与办事处在组织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拥有各自独特的职能与职责。总部作为组织的核心,负责制定整体战略、决策和管理,以确保组织的长期发展和目标的实现。总部承担着跨部门协调、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等职能,以保持组织的整体稳定性和一致性。而办事处则是总部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负责执行总部制定的策略和政策,处理本地区的具体业务事务。办事处负责与当地客户、供应商和政府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满足地方市场的需求。总部与办事处之间的职能分工与协作,确保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运作和整体发展。
    结语
    总公司与办事处在经营能力和税收待遇上存在明显区别。分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诉讼资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而办事处只是临时办公场所,无需纳税,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部与办事处在组织中扮演不同角色,总部制定战略并管理整体,办事处执行策略并处理地方业务。这种职能分工与协作确保了组织的高效运作和整体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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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