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威胁写的借条有效吗 |
释义 | 被人威胁写借条,该借条是有效的,但受威胁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借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行使撤销请求权,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被欺骗写下欠条怎样撤回 我国法律规定:以欺骗、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签署的借条和欠条都不受法律保护。 1、被骗的情况下写下的欠条的话,首先,我们该想到就是报警,不要担心什么,报警是首要做的事。 2、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要求在一年的时间内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需要同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强迫订立的借条。 3、若对方起诉“还钱”,则可以积极应诉,要求对方就实际支付了借款作出举证,进行抗辩。 二、被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在被撤销前不是无效的,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三、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无效借据可能会使出借人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失,所以出借人在签订借条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所说的情形,避免权益遭到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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