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哪些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人才公寓申请资格要求和人才落户的条件和流程。申请人需要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落户条件包括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 法律分析 一、成都人才公寓申请资格要求: 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2. 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 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成都人才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人员,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三、成都人才落户可以落任何区吗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如果是已经购房的,落在房屋所在地。如果公司有集体户的,落在公司集体户;如果公司没有集体户,落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没工作的,随便落在哪都行,落在任意区县人才交流中心。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才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成都人才落户可以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金堂县、双流区、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范围内任选一个区进行落户。但是,根据最新政策,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的落户指标已经饱和,因此,在其他区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 结语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资格要求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成都人才落户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年龄限制为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在成都市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如果是已经购房的,落在房屋所在地;如果公司有集体户的,落在公司集体户;如果公司没有集体户,落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没工作的,随便落在哪都行,落在任意区县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二十三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四条\t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一条\t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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