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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能否撤销分公司的诉讼
释义
    1、总公司不能撤销分公司的诉讼。2、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总公司想撤销诉讼的,只能通过内部的决议对分公司作出指示,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撤销分公司的诉讼,只能由分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去人民法院撤回起诉。3、问: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答:存在以下区别:1、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3、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分公司的财产应当隶属于总公司,子公司的财产应当独自拥有。
    公司注销行为能否撤销
    公司注销行为是不能撤销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行为会经过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公司只有经过清算,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就终止了,这个行为是不可以撤销的。
    公司间担保能否撤销
    公司间的担保能否撤销,必须根据担保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公司间的担保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的,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不存在这些情形的,公司间的担保是无法撤销的。问: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失: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同能否撤销
    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涉及诉讼的公司能否解散
    涉及诉讼的公司可以解散。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涉及诉讼的公司可以解散,造成的后果就是诉讼当事人变化。
    总公司可否撤销分公司的起诉
    总公司可以撤销分公司的起诉。《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诉讼行为应当由总公司进行,因此总公司是可以撤回起诉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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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