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
释义 | 代笔遗嘱是有效的,即使不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代书遗嘱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是成年人或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理智健全且能了解遗嘱内容。此外,代书人和见证人不能与继承遗产有利害关系。代书遗嘱的认定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一、不是自书的遗嘱有效吗? 不是自书的遗嘱,如果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那么也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代书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对于代书遗嘱的认定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必须符合上述具体的条件下,该代书遗嘱才是有效的,特别是见证人的身份认定上,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见证人身份在后期发现并不合法的,那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结语 代书遗嘱,不是自书的遗嘱,但若符合代书遗嘱条件,依然有效。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代表遗嘱人意愿,不可更改。见证人和代书人应为成年人或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且理智健全、能理解遗嘱内容和语言。同时,见证人和代书人不得与继承遗产有利害关系。遵循以上规定,代书遗嘱方可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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