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 |
释义 | 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此外,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一、老人写了两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 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二、遗嘱公证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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